服務項目

一、多元學習

在學業方面,除了學校之學習外,院�塈騕畢X社區之豐富資源,安排大專院校學生社團來院做持續性的課業輔導:並由愛心志工帶領團康活動、生活技能輔導、英語會話、音樂、舞蹈、繪畫、才藝…等教學。讓院童增廣學習的空間,培養多元的興趣與專長。

二、自主、自治的生活

為了讓孩子能在自主、自治的環境中成長,我們藉由每周日的家庭會議,訓練孩子議事的運作方式,培養孩子的民主、法治素養;鼓勵孩子會前充分準備,會議當中針對議題盡情發表。並透過「申訴箱」、「我有話要說」的工具,讓孩子自由的紓發情緒、交流溝渠以及權益表達。

三、健康休閒娛樂

在休閑娛樂方面,給予多元的社會參與及薰陶,不定期的舉辦戶外活動,諸如:參觀美術館、科博館、電影欣賞話劇、聆聽音樂會、自行車晨運、游泳、體能訓練、…等活動,藉此豐富院童的生活內容,強化院童的人際互動及社會適應,期能為院童營造出健康美好的童年。

四、回饋社會

平日在生活中加強院童對社區回饋的服務觀念,作定期之【吾愛吾鄉】環境清掃活動及老人養護中心與長輩們娛樂表演,讓院童充份發揮小志工之愛人愛鄉的服務精神。

五、自我安全教育及訓練

為了確保大家有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,院內不定期的實施消防演練及環境消毒,並請紅十字救難高雄分會為我們上急救訓練—CPR及一般護理課程,使院童能有更積極與健康的人生。

六、就學、就業輔導/人際社會學習

平時協助孩子在學校的生活適應,透過親師懇談與老師保持密切聯繫,了解孩子在校的學習情形,給予正確的輔導處遇計畫。並推動獨立生活訓練計畫,教導孩子學習基本生活技能、資源連結運用及法律常識、人際脈動等事宜,讓孩子熟識未來離院後就學就業需面對的社會適應問題。

七、其他(業務檢討)

※每個月院內舉辦院務會議由院長主持,檢討院務及各組工作計畫之執行狀況

※為了加強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能及輔導技巧能力的提昇,我們接受相關課程訓練及研習。

※為機構的永續經營,我們參訪了相關機構並觀摩學習相關機構的優點,作為機構的改善目標。

※我們有豐富的資源網絡,院址四周有學校資源網絡如:鄰近的高應科大、高雄師範大學、高雄醫學大學、中山大學於每週一至週四晚間來院為小朋友課業輔導

※醫療資源方面有高雄醫學院、林進興醫院、及力仁、正中、健嘉三家診所為院內特約診所,並有家庭醫師為孩子的健康把關。

※社區資源有髮廊提供免費義剪,並邀請小朋友到店家修剪頭髮,享受洗頭、吹造型的VIP的頂級服務。

※為落實感恩、回饋的生活教育每週由保育阿姨帶領孩子們做「吾愛吾鄕」的院外環境打掃,讓孩子在學習回饋中體認自己的生命價值和喜悅。

※晚自習,放假日時,孩子學習分擔家務,整理院內、外環境。

八、申訴辦法

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佛教淨覺育幼院申訴辦法

110年06月13日公告施行

113年07月01日修正施行 

一、依據  

      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112年12月6日社家幼字第1120661282號函進行本辦法修正後施行。

 

二、設立目的

為尊重兒童、少年之人權,維護兒童及少年權益,依據《國際兒童權利公約》和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相關法律制定本院申訴機制,使兒童、少年及家屬得以依據申訴,保障兒童、少年學習、發展權益及院內服務品質改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三、適用對象

(一) 安置於機構內之兒少

(二) 安置個案之親屬

(三) 機構內工作者

(四) 協力部門所涉安置個案之社會工作者或教師

 

四、適用範圍

 本機構內安置兒少、其法定代理人、照顧者、其他(第三條所涉申訴適用對象),有權利通過本辦法申訴在安置機構中權益受損問題。

 

五、申訴管道

(一) 口頭申訴:得向本院任何工作人員提出,唯需請接受口頭申訴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「申訴書」,並經申訴人簽章後送院長受理。

(二) 電話申訴:致電院長鄭淑媛專線電話0927-581653提出申訴訴求。

(三) E-Mail: 機構專屬信箱:院長鄭淑媛beauty38yuan@yahoo.com.tw進行留言提出申訴訴求。

(四) 通訊軟體:向專責人員(院長鄭淑媛、社工陳芝賢、許閔閔)通訊軟體、手機簡訊進行留言,提出申訴訴求。

(五) 書    面:

1. 可至辦公室、小家自行拿取申訴書,填寫投送專門設置「申訴信箱」受理。

2. 亦可使用自行準備紙材,填寫好後投入機構申訴箱或黏貼至留言板。或郵寄至807高雄市三民區正忠路453號院長鄭淑媛收

(六) 兒少友善申訴管道

1. 透過兒少易接觸之模式,例如:話劇、圖片、繪本,進行申訴方式與自我保護意識之宣導,並透過小家會議觀察與引導年齡層較低的兒少,表達相關意見。申訴書增加圖片說明輔助較年幼或需協助之院童理解申訴流程。

2. 主要照顧者於日常生活中,透過觀察兒少與同儕間的互動,當發生事件前可事先做其預防;若事件肇發,則協助安置兒少完成申訴流程。

3. 於公共場所、院童容易經過之活動場地設置文宣及處理流程圖。

4. 設置兒少申訴輔佐人員,由心理師、個管社工、學校教師等擔任,若兒少因身心狀況、表達能力不佳或拒絕陳述,尤其協助院童完成申訴流程。

(七) 外部申述管道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 07-3303353

 

六、申訴箱的設立

(一) 機構常設申訴箱

1. 公共領域:設置於保健室明顯處,容易投擲之場所。

2. 居住領域:設置於各小家值班室門口留言牆。

(二) 申訴人如認有權益受損時,或對機構有其建議時,可填寫申訴書,投遞至機構申訴箱中。

(三) 申訴箱由機構院長、社工組專人負責管理,並保管其申訴箱鑰匙,每週進行開啟與資料檢案。

 

七、申訴案件處理原則

    案件若涉及兒少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,以確保兒少的權益和福祉得到有效保障:

(一) 最佳利益原則:所有的決策和行動都應當基於兒童或少年的最佳利益。這意味著在處理申訴案件時,必須考慮到兒童或少年的年齡、發展階段、特殊需求、心理健康和福祉。

必要時應簡化流程、減少兒少反覆陳述、關係人之保護保密、兒少申訴後居住場域的安全,避免兒少身心再次受到創傷。

(二) 保護原則:保護兒童或少年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、忽視、歧視或其他侵害。處理申訴案件時,要確保他們的安全和健康。

(三) 尊重原則:尊重兒童或少年的意見和意願,根據他們的能力和發展歷程,給予兒少適當的參與和表達意見的機會。

(四) 公正原則:在處理申訴案件時,要確保公正和客觀,不偏不倚地對待每一個案件,並基於事實和證據依法做出判斷。

(五) 保密原則:對於涉及兒童或少年的申訴案件,要嚴格遵守保密原則,保護他們的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。

(六) 專業性原則:申訴案件的處理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,能夠有效地處理兒童或少年的需求和情況。

(七) 多元文化原則:充分尊重和理解不同文化背景、價值觀和生活方式對兒童或少年的影響,確保處理過程中的文化敏感性和多元性。

 

八、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立

(一)  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委員5人,任期兩年為無給職,期滿得以續聘任之,委員因故出缺時得依其補選至任期屆滿為止。外部學者專家聘任應具備兒少發展、輔導、教育、醫療或家外安置相關專業領域,可參酌講師費支給。

(二)  申訴評議委員會:設有院長1人、董事1人為當然委員,外部專家學者2人,及第三方公證人1人組成,機構院長為申訴會議之召集人。

(三)  委員若為相關利害關係人,應暫停職務迴避原則,由當然委員另選合適委員。

 

九、申訴處理

(一)院生家屬提起申訴案件,應具備下列事項:申訴人姓名、申訴案由、事實及理由、家屬需留聯絡電話。亦可陳訴曾透過何種正常程序補救及結果。

(二)申訴案件之處理時限:於接獲申訴案件後,1周內進行接案報請院長裁示,院長或當然委員依申訴內容決定是否召集申訴評議委員會會議,20天回覆申訴人及公告會議結果。若處理超過時限或需延長時限,須於即期前3天告知當然委員、申訴人,包含延期理由及處理期限。延長時限為7日,以1次為限,延長時限內須完成申訴處理。

(三)回覆申訴結果之辦法:決議後於辦公室公布欄公布處理結果,公告需顧及保護原則,必要時做相關略述、遮蔽或(不)公告姓名等;家屬申訴部分由工作人員聯繫家屬參與,對申訴結果有疑義部分,可要求說明。對於年幼或身心發展需協助理解之兒少,機構責派兒少輔佐人以圖片、繪本等媒材輔佐,以兒少容易理解的圖片、文字答復。

(四)凡涉及院童特殊申訴案件,如性侵害事件,應另組專案小組為之,並依性侵害防制流程處理。相關申訴人員之基本資料予以保密並配合提供適當之輔導,其處理結果亦得保密。

(五)院童或家屬提起申訴案件應本誠實之原則,如有虛構事實或偽造證據情事,一經調查明確,即另行議處。

(六)申訴案件之結果若無法處理申訴人之請求,5日內可再次提出訴願,以二次為限。

(七)定期每年彙整申訴案件處理績效,包括申訴案量、類別、處理結果以及再申訴之統計資料,公告於辦公室公布欄。安置兒少可以獲得前述申訴案件統計資料。

(八)申訴兒少或涉及之人,應經會議討論提供相關資訊及輔導資源。

 

十、申訴內容不予受理標準

    若有下列之情形之一者,其申訴不予受理:

(一) 受理條件不足:申訴未提供足夠的資料或文件,或未按規定的方式提交申訴,例如未填寫完整的申訴表格、未提供必要的證據或文件等。

(二) 非管轄範圍內的事項:申訴涉及的事項不在該機構的管轄範圍之內,例如申訴的對象並非該機構的職責範圍內的行為或決策。或所涉案件,已成為相關司法案件,或是主管機關正在調查中案件,本機構以不成案受理。

(三) 申訴目的不清楚或不具體:申訴未能清楚說明其目的、理由或具體內容,機構無法確定申訴的主要爭議點或問題。

(四) 重複申訴:同一事項已經提出過申訴並經過處理,再次提出的申訴未提供新的事實或證據,機構可能會不予受理。

(五) 與機構組織相關業管範疇無關之事項。

(六) 涉及不實的人身攻擊。

(七) 牴觸現有法令,且有其窒礙難行之處。

 

    在申訴不予受理(不成案)機構會向申訴人發送不成案通知書,說明不受理的理由和相關規定。申訴人有時候可以在通知中了解到如何改正或提供缺失的信息,以便重新提交符合條件的申訴。

 

十一、申訴案件無論成案與不成案之案件,皆依照個資法相關保護,簽立保密條款,若需調閱或是擷取相關資訊,則依法行政,以確保關係人之利益。

十二、參與申訴案件工作者,需恪守本辦法相關規定,對於(未)能依相關規定處理申訴案件者依照員工業務手冊當季考核獎懲。

十三、本辦法經本機構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 

九、申訴書流程表
十、申訴書下載 申訴書(成人版) 申訴書(兒童版)  申訴答覆書 申訴結果調查表
 

董事長悟仁法師列席院務會議,會議由院長鄭淑媛召集教保,社工及總務等組工作報告及提案討論

       
       
      各業務人員依序報告
       
       
   
 

 

 

參加人員

有教保組

社工組

總務組